雖然不符合這個粉絲團的主題,但我看了李茂生教授的發言,一直覺得很困惑。
我不會硬要去說生命都一樣,至少對我來說,貓的生命跟蟑螂的生命就不一樣,但貓跟蟑螂對我而言的不同之處,就是蟑螂死了我不會哭而已,但我不會沒事去欺負蟑螂。(我也不敢@@~)我絕對不會去虐待蟑螂,以看到蟑螂受苦為樂,甚至我怕蟑螂怕到是會崩潰的程度,但我大多也只希望人家幫我把蟑螂趕走而已,沒事不會想要牠的命,我覺得牠也有權力活著。益蟲害蟲,也只是以人類的角度為出發點。
前一陣子fb上很流行,拿蛇被虐殺的照片,說動保團體無恥!有分別心!只保護貓狗不保護其他動物!
但這樣講的人,自己又保護了什麼?那麼為蛇抱不平你可以去抗議啊!沒有嘛!所以你關心蛇嗎?我不相信,行為比語言更有力,你什麼都沒做。
事實上,即使是經濟食用動物,在這個世界上保護牠們的,還是動保團體,國外會設計人道屠宰機器,讓動物被宰殺時不會恐懼並痛苦,肯德基的契約養雞場,被發現虐待雞隻時,社會大眾也抨擊並抵制他們,直到肯德基停止與這間養雞場的合作關係為止。
在蛇被切成七段這件事被轉貼之前,會抨擊「狗護主咬死蛇」這種新聞,說蛇很倒楣的,也是平常關心動保的人,其他人?事情沒有被炒作就不會知道啦!還敢說動保人士不關心蛇被虐殺?根本是人家關心的時候你根本沒有感覺也看不到,所以不知道人家關心過而已!真正根本不關心的人是你!
所以動保團體不關心貓狗以外的動物?那是你孤陋寡聞而已。而且在台灣這種落後的地方,動保團體能爭取到保護貓狗的法規已經很難了,如果要求把雞鴨豬雞都納入?那偉大的台灣政府跟人民,只會不讓這些法條通過而已,你還以為你們真的會讓保護其他動物的法案通過嗎?別傻了!可能這樣要求你們又要說「動保團體得寸進尺!」這一類的廢話,大家只認識貓跟狗,只好先爭取貓跟狗的。但從這些論點,就可以看出哪些人是假動保份子了,會覺得這種說法很有道理的人,就是嚷嚷保護動物,但實際上什麼都不做的那種人,所以搞不清楚這些不同之處。
但我在打筆戰時,覺得跟這些人不用講理,因為他們根本聽不懂,所以在對方罵我:「你們真的覺得生命平等!愛動物就應該吃素!不然就是偽善!」我會直接回:「如果要說眾生平等!那吃素更殘忍,因為植物也是生命,植物要犧牲很多生命才能餵飽人,但動物殺一隻就可以很多人吃很多頓!你們這些殘忍的人居然要我們選擇殺害更多條生命的方式!無恥!」當然,這是吵架這樣講比較方便而已,我並不反對別人吃素。
生命的不同之處就在這裡,李茂生教授說的親疏有別也是真的,所以社會大眾會接受針對貓狗立動保法,不會接受為其他動物立的,他們會覺得這樣要求太多,而社會大眾對貓狗比對其他動物來得熟悉,喜愛度也比較大。這也是為什麼刑法中,殺害直系親屬罪加一等的原因 (雖然這條法根本等同廢了) (更奇怪的是,很多廢死份子這次同情的是陳皓揚,拚命說生命平等是不可能的,但他們平常又反對殺害直系親屬罪加一等這件事,覺得親人又怎樣?還不一樣都是命一條,憑什麼要罰比較重?我真的覺得我的價值觀很一致,不一致的是這些人)。
但是一堆人在嚷嚷「人命不如貓命」,李教授在說,大家這樣對陳皓揚、這樣對虐殺小白的三個海軍,是對貓狗的重視度大過於人。
我就好奇了?貓狗的生命大過於人?如果今天那三個海軍虐殺小白的方式,是拿來虐殺人?事情會是這樣處理嗎?
如果陳皓揚殺的不是貓而是小孩,好啦!還是會有廢死團體替他說話,說都是他爸他媽他老師全世界的錯,只有他殺人都是被逼的,他是小可憐,但就刑期來講,至少也有好幾年吧?
可是有律師研究過陳皓揚的刑期,悲觀的認為可能還是易科罰金,之前虐殺貓的李念龍也只被判半年而已,好像還易科罰金。請問真的有貓命大於人命嗎?拜託,貓狗的命根本連人命的十分之一價值都不到好嗎?還是他們理想的狀態,是人類「虐」殺貓狗不但不用負任何責任,還要接受表揚!這樣才叫人命大於貓狗命嗎?(但為了吃而殺的話,即使是韓國的狗肉文化,雖然我不喜歡不贊成,但還是覺得沒那麼殘忍,除非飼養或宰殺的過程中出現虐待)
之前有大企業刻扣員工被罰兩萬塊,但虐殺動物被罰更多,一堆腦殘也在那邊嚷嚷:「虐員工只罰兩萬,虐貓狗罰更重,不公平啦!」我就覺得這些人腦袋有問題嗎?虐貓狗可是會丟命的肉體折磨!虐員工大家說是虐,也就是叫你多加班或少給錢,這樣公司是很可惡!但公司的人如果殺了你,尤其是虐殺,現在應該不會被關太久了啦!但至少還是會被關好不好?還是這些人笨到以為兩者都有個「虐」字,兩件事就是同一回事?
放心啦!人類高高在上的地位穩固得很!沒有動物可以超越,甚至連接近一點都沒辦法啦!人類萬歲!我覺得李教授這一類人,只是人類沙文主義,其他動物可以受盡折磨而死,但人類接受一點點批評就非常非常可憐跟悲慘,不能接受了,被打個幾下!哇!他比被殺的貓咪還要可憐了~~~尤其是他們台大的孩子,居然重要性不如兩隻流浪貓,依他傳統主流精英異性戀男人的立場來說更無法理解罷了。
更何況,保護陳皓揚的法警被民眾打傷已經揚言要提告了,我贊成,應該保護自己的權益。但對照之下,法警受傷可以告人,如果貓狗沒死只是被打傷的話,要有主人才可以提告,就算有主人,能不能成案都還不知道 (即使被打死,不是連續犯、死法不夠殘忍,法官都還不見得會鳥你)。人命不如貓命?真是多慮了,人類還沒有進步到這個程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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